本報訊 記者申東 職能部門起草——政府通過——人大審議,是人們熟知的立法程序。3月1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開門立法,在《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草案)》提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前增設論辯環節,邀請專家學者對爭議問題暢所欲言。
  據悉,實施辦法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將提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中,寧東、農墾管區可否擁有規劃組織編製權和規劃條件有效期一年是否合理,是爭議較多的話題。為聽取各方聲音,自治區人大法制委首次邀請專家、學者、律師、企業、政府職能部門等各方代表,舉行立法論辯會,由自治區法制辦、建設廳4位公職人員組成正方,寧夏大學、寧夏醫科大學3位教授和北京達成(銀川)律所1位律師組成反方,展開論辯。
  “根據上位法和當地發展實際,經征求屬地政府意見,自治區主管部門審查,應賦予其規劃組織編製權,這樣更利於其整體發展;恰恰相反,上位法並沒有規定支撐下放規劃編製權,如此容易形成獨立王國。比如農墾某農場,規劃時會最大限度追求經濟和內部利益,忽視屬地整體,且自己規劃自己執行,監管出問題誰負責。”“為促使建設方如期完成建設,取得社會、環境等整體利益,規定規劃條件有效期為一年,超期將重新審核,這也是根據上位法作出可操作性規定;政府應該多服務少干預,建設單位合法取得用地後,應根據市場等情況來決定發展,如一年一審核,無形中增加企業負擔,更可能滋生腐敗,誰能保證多次審核是實實在在的查驗,而不是政府設置門檻?”當天論辯會上,雙方未走過場,一方話音未落另一方迫不及待發言的場景時有發生。
  “農墾規劃與當地政府規劃衝突怎麼辦?”“有些項目在一年內確實難以完成,政府應站在企業角度多考慮。”“如拿到地不開發,漲價轉手倒賣,誰保障群眾利益?”論辯會上,除正反雙方外,旁聽人員的發言同樣精彩。
  “會後將整理各方建議,供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草案時參考。”自治區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馬曉光指出,開門立法因為更公正公平、更科學、更符合群眾利益,有望更廣泛運用於寧夏立法領域。
  “雖然我作為正方進行論辯,但是反方的一些觀點對我也有非常大的啟發。只有對不同觀點進行充分吸納,才能幫助我們立法。”作為此次論辯會的正方代表,寧夏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規劃設計處處長袁利榮認為,此次論辯的形式非常好,論辯過程是對這部法規草案更進一步瞭解的過程,也是論辯雙方相互溝通意見、消除分歧、達成共識的過程。她表示,在以前的立法工作中,只是參與起草的各部門坐在一起討論,有一定局限性,這次不僅有起草部門,還邀請到了法律專家以及相關部門,能夠聽到多方的意見和建議。
  作為此次論辯會的反方代表,寧夏大學政法學院教授劉芳說,用論辯的形式對一部地方性法規展開科學論證,能夠更好地體現民聲和民意,既代表專家學者的意見,也代表普通老百姓的心聲。這種形式能更多體現老百姓的訴求,使政府和民眾的意願達到科學和諧統一。
  (原標題:寧夏人大首辦立法論辯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l64rlcmx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