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王若英)4月10日,銀川市民聶先生向記者反映,他在興慶區麗水家園通過朋友李女士租了一套房子,租房時李女士就明確表示自己是“二房東”,房子轉租的事房主是知道的。不想,聶先生住進去後才發現,房主對此毫不知情,雙方因此產生糾紛。房主一氣之下換了門鎖,聶先生和朋友只能流落街頭。
  今年3月,李女士稱自己在麗水家園租的房子,房租還有半年才到期,由於有事得提前搬走,想轉租,並且房主也同意。有租房需求的聶先生和3個朋友對房子特別滿意,3月19日,雙方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按合同約定,聶先生等人一次性支付給李女士3個月的房租4500元,另外又交了1500元的押金。3月20日,聶先生和朋友入住。
  3月26日凌晨1時許,突然有人用鑰匙開鎖。進來兩名女士,其中一女士說自己是房主吳某。聶先生極力解釋自己是租房子的房客,並拿出和李女士的合同給對方看。吳某看後將合同摔在地上,罵罵咧咧地衝進女室友的卧室,還把室友的被子扯到地上。兩人爭吵起來,雙方在推搡過程中吳某突然倒地。報警後,銀古路派出所出警,並讓他去做筆錄。
  他給“二房東”李女士打電話,李女士幫他們在附近賓館開了房間暫住,並答應退還之前交的房租和押金,讓他們另租房子。誰料第二天他和朋友回出租房取東西時發現門鎖已換,跟吳某聯繫,吳某稱自己摔傷了,需要住院治療,讓聶先生等人出錢治療,否則不讓搬東西。“屋裡除了 衣服被褥等生活用品,還有印表機、電腦等工作設備。”聶先生告訴記者,“這十幾天來我們沒處住,只能住在賓館,不知道該怎麼辦。”這一切嚴重影響了他們的生活和工作。
  10日下午,記者與房主吳某取得聯繫,吳某表示自己正在醫院弔針不接受採訪。記者與“二房東”李女士聯繫未果。記者從銀古路派出所張警官處瞭解到,吳某本來是把房子借給朋友住的,朋友又租給了她的朋友。吳某認為,她和朋友之間沒有形成租賃關係,朋友無權出租她的房子。她不同意聶先生等人拿走自己的物品的原因是屋內有一些東西被損壞,他們之間還有糾紛。張警官稱,他曾多次協調解決此事但都沒有結果。
  律師支招:協商不成可訴訟申請先予執行
  輔德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海燕認為,聶先生和“二房東”簽訂的合同效力待定,簡單地說就是如果房主認可那麼合同就是有效的,房主不認可合同就無效。作為“二房東”,李女士理應退還聶先生等人交的房租和押金。對於聶先生和房主之間的糾紛,如果房主確實在推搡過程中受傷,她可以出具醫院的相關證明,與聶先生協商解決醫葯費和治療的事宜,但是以換門鎖的方式強制扣留別人的財物是不妥當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此事。如果協商解決不成,聶先生等人可到興慶區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先予執行。
  王海燕認為,從“二房東”手中租房是有風險的,在租房子時,要睜大眼睛確認對方是否是真正的房東。而“二房東”如果將租賃屋轉租,必須經過房主的同意或承諾,最好能與房主取得聯繫。如果“二房東”行為存在惡意欺騙,也可以通過相應法律途徑來解決。  (原標題:大房東出現房客淪落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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